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的意思

"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保險契約或風險管理檔案中,用來描述保險公司對某一特定事故的賠償責任範圍。具體來說,它指的是在一個保險單所承保的風險事件中,保險公司承諾賠償的最高金額。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工廠購買了保險,以覆蓋可能發生的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契約中可能會規定,對於任何單一事故,保險公司將承擔最高不超過1000萬美元的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如果發生了一起事故,工廠的損失超過了1000萬美元,那麼超過的部分將由工廠自己承擔。

這種上限設定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和成本而採取的一種常見做法。它要求被保險人(工廠)對自己的風險有一定的自留責任,並且在購買保險時需要考慮到這一點。同時,它也提醒被保險人要注意風險管理,以減少事故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