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意思

歧視(Discrimination)一詞在社會學、法律和道德領域中通常指的是對特定群體或個體的不公平對待或差別對待,這些差別對待通常是基於某些不可改變或無關個人品質的因素,如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殘疾、年齡、外貌等。歧視可以表現為直接的歧視行為,如言語侮辱、身體攻擊、拒絕提供服務或就業機會,也可以表現為間接的歧視,如通過法律、政策或規範設定不合理的標準,這些標準對某些群體來說更難達到。

歧視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 個人歧視:指個人的行為,包括言語和行動上的歧視。
  2. 制度性歧視:指社會制度或政策上的歧視,這些歧視可能不是故意設計的,但卻有系統地對某些群體不利。
  3. 法律歧視:指法律本身對某些群體的不平等對待。
  4. 隱性歧視:指無意識的偏見導致的歧視行為,這些偏見可能連歧視者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歧視的行為可能違反法律,也可能違反道德規範。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歧視被認為是一種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為,因此有法律和政策來禁止和防止歧視。然而,歧視仍然在許多社會中存在,是一個需要持續關注和努力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