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瑕疵擔保意思

權利瑕疵擔保(Warranty of Title)是民法中關於所有權轉移的一種擔保,它保障買方購買的財產是無瑕疵的,即賣方必須保證他對出售的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該財產沒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請求或質疑。如果賣方沒有這種權利,或者財產存在權利瑕疵,那麼賣方就違反了權利瑕疵擔保。

在法律上,權利瑕疵擔保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 賣方必須保證他對出售的財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2. 賣方必須保證該財產沒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請求,例如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債權。
  3. 賣方必須保證該財產沒有涉及任何未公開的爭議或糾紛。

如果買方在購買財產後發現存在權利瑕疵,例如原來的所有者回來聲稱擁有該財產,或者發現財產上存在未公開的留置權,那麼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解決這個問題,或者要求賠償。如果賣方不能解決問題,買方有權撤銷交易,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權利瑕疵擔保是買賣契約中的一個重要條款,它保護買方免受因賣方無權處分財產而產生的損失。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中,即使契約中沒有明確規定,賣方也默認承擔這種擔保責任。然而,買方通常需要在發現權利瑕疵後的一定時間內提出異議,這段時間稱為「除斥期間」。超過這段時間未提出異議,買方可能會失去要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