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經偵查終結意思

"業經偵查終結"這句話在法律檔案中通常用來表示一個刑事案件的偵查程式已經完成。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式中,當檢察官認為偵查已經完備,沒有必要再進行任何調查或取證時,就會做出偵查終結的決定。這意味著檢察官已經根據所掌握的證據,做出了是否起訴被告的決定。

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被告,就會將案件移送至法院進行審判。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起訴,或者案件已經解決(例如被告已經和解或者自願認罪),也可能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偵查終結後,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閱卷,查看檢察官偵查時所蒐集的證據和檔案。這句話通常會出現在檢察官的偵查終結報告或者不起訴處分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