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繫屬是什麼意思

案件繫屬(Case Jurisdiction)是指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的狀態。在法律上,每個案件都必須由一個特定的法院來審理,這個法院的選擇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質、金額、當事人的所在地、案件的發生地等。當一個案件被提交給一個特定的法院,並且這個法院接受了案件,案件就繫屬於這個法院。

案件繫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地域管轄權(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案件必須在發生地或與案件有關的地區的法院進行審理。

  2. 專屬管轄權(Exclusive Jurisdiction):某些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審理,例如聯邦法院對某些聯邦法規的案件擁有專屬管轄權。

  3. 選擇管轄權(Optional Jurisdiction):當事人可以在不同的有管轄權的法院中選擇一個來起訴或被起訴。

  4. 個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法院必須對案件中的當事人具有個人管轄權,這通常意味著當事人必須與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的聯繫。

當案件繫屬於某個法院時,這個法院將負責處理案件的所有程式,直到案件結案為止。如果另一個法院也聲稱對同一案件有管轄權,或者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可能會導致管轄權之爭,這時需要上級法院來解決管轄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