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秀斯意思

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年4月10日—1645年8月28日),也譯作雨果·格勞秀斯、胡果·格勞秀斯或赫爾曼·赫爾佐克·馮·赫爾托奧,是荷蘭文藝復興時期的法學家、政治理論家、外交官和作家,被認為是國際法的創始人之一。他的主要貢獻在於發展了自然法理論,並將其套用於國際關係和戰爭法領域。

格老秀斯最著名的作品是《戰爭與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1625年),在這部著作中,他提出了一套基於自然法原則的國際法體系,主張國家之間的行為應當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他認為,戰爭應當是最後的手段,只有在正義的基礎上才能進行,並且戰爭應當遵守一定的規則和限制。

格老秀斯的思想對後來的國際法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的工作為現代國際法奠定了基礎,並被後來的法學家和政治家廣泛引用和參考。他的理論強調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客觀性,主張通過法律來解決國家之間的爭端,而不是通過武力。格老秀斯的思想被認為是國際關係從純粹的權力政治向基於法律和規範的體系轉變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