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約聘僱人員慰勞假改進措施請比照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之規定辦理意思是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政府機構應該對約聘僱人員的慰勞假制度進行改進,並且應該遵循行政院所發布的相關函件和規範。這意味著約聘僱人員的慰勞假制度應該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的休假制度保持一致,或者至少應該參考這些制度的改進措施來調整約聘僱人員的慰勞假政策。

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 確保約聘僱人員有權享受與公務人員類似的慰勞假福利。
  2. 根據行政院的指導方針,調整慰勞假的計算方式和給假標準。
  3. 確保約聘僱人員的慰勞假申請和批准程式與公務人員相同或類似。
  4. 可能會對慰勞假的累積、轉移和遺失規則進行調整。
  5. 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說明,讓約聘僱人員了解他們的慰勞假權益。

總之,這段文字要求政府機構在管理約聘僱人員的慰勞假時,應該遵循行政院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以確保這些人員的權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