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發回是什麼意思

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一個案件作出判決時,有時會出現"判決發回"(remand)的結果。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在審理完案件後,並未直接作出最終的裁決,而是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或重新作出判決。

判決發回可以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

  1. 法律問題未解決:如果最高法院認為下級法院在適用法律時有錯誤,但它們認為需要進一步的證據或法律解釋來解決案件中的爭議點,它們可能會發回案件,要求下級法院重新考慮案件,並適用正確的法律標準。

  2. 事實問題未解決:如果最高法院認為案件中有重要的事實問題尚未得到充分調查或確定,它可能會發回案件,要求下級法院進行進一步的聽證或審查,以便更好地確定事實。

  3. 程式問題:如果最高法院發現下級法院在審理程式中有錯誤,它可能會發回案件,要求下級法院重新進行部分或全部的審理程式。

  4. 法律變更:如果案件在上訴到最高法院期間,相關法律發生了變化,最高法院可能會發回案件,以便下級法院可以考慮新的法律情況。

當最高法院發回案件時,它通常會提供指導意見或指示下級法院如何重新審理案件。下級法院必須遵守最高法院的指示,並在重新審理後作出符合最高法院判決的決定。

判決發回允許下級法院有機會糾正錯誤,並確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它也給予當事人另一個機會,在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時,他們可能有機會提出新的證據或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