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意思

"書判"一詞在中文中有兩個主要的含義,分別是:

  1. 書法與判斷:在古代,"書"可以指書法,即書寫的藝術;"判"則有判斷、決斷的意思。因此,"書判"可以指書法與判斷能力的結合,即不僅要寫得一手好字,還要有良好的判斷力。

  2. 公文書寫:在古代官場,"書判"還指公文的書寫與判決。在唐代,書判是考試科目之一,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書法和處理公文的能力。因此,"書判"也可以指官員處理公文的能力。

在現代漢語中,"書判"這個詞彙已經不太常用,但其含義仍然可以在古代文獻和一些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