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行起訴意思

"更行起訴"這個詞彙在中文中並不是一個常見的法律術語,因此它可能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用語。不過,如果我們將這個詞彙分解為兩個部分來理解,"更行"可能意味著再次、進一步或更改,而"起訴"則是指在法律程式中,起訴人(通常是檢察官或自訴人)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審判的行為。

如果我們假設"更行起訴"是指再次或進一步起訴,那麼在法律上,這可能意味著以下幾種情況:

  1. 重新起訴:如果起訴後案件因某些原因被撤銷或中止,檢察官可能會再次提起訴訟。
  2. 追加起訴:在某些情況下,檢察官可能在原來起訴的基礎上增加新的指控或罪名。
  3. 更改起訴:檢察官可能會更改原來的指控,例如更改罪名或增加/減少起訴的罪名數量。

然而,由於這個詞彙並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術語,具體的含義可能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在法律實踐中,使用標準的法律術語來描述法律程式是更為準確和普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