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是什麼意思

星等(magnitude)是天文學中用來描述天體(如恆星、行星、衛星等)亮度的等級系統。這個系統最初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Hipparchus)在公元前2世紀提出的,他通過觀察恆星並將它們按照亮度分為不同的等級。

星等系統可以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1. 視星等(Apparent magnitude):這是我們肉眼看到的星星的亮度等級。視星等越小,天體看起來越亮。例如,太陽的視星等為-26.74,滿月的視星等為-12.6,最亮的恆星天狼星的視星等為-1.46。

  2. 絕對星等(Absolute magnitude):這是指在距離天體10秒差距(約32.6光年)處所看到的星等。絕對星等用於比較不同恆星的真實發光強度,而不考慮它們與地球的距離。

  3. 目視星等(Visual magnitude):這是指在地球上用肉眼看到的星等。目視星等通常與視星等相同,除非有特別說明。

星等等級的劃分是相對的,每增加1個星等,亮度大約減少2.512倍。這意味著一個1等星的亮度大約是一個2等星的2.512倍,以此類推。星等系統是分段的,從0等(最亮的星星)到6等(肉眼剛剛能看到的星星),然後是6等以上的負星等(非常亮的星星)和正星等(較暗的星星)。

天文學家還使用其他星等系統,如紅外星等、紫外星等和射電星等,這些是根據不同波長下的天體輻射強度來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