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證據意思

數位證據(Digital Evidence)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中,使用電子設備或數位媒體所產生的數據或信息,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這些證據可以來自電腦、手機、平板電腦、數碼相機、硬碟、USB隨身碟、雲端儲存、社交媒體、電子郵件、網頁瀏覽記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等各種數位裝置或平台。

數位證據的種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這些:

  1. 電子郵件:發送和接收的電子郵件及其附屬檔案。
  2. 檔案和文檔:各種數位檔案,如Word文檔、PDF檔案、圖片、音頻和視頻檔案等。
  3. 網頁瀏覽記錄:瀏覽器歷史記錄、cookie、網頁快取等。
  4. 即時通訊:聊天記錄、語音和視頻通話記錄等。
  5. 社交媒體:在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平台上的發文、留言、分享等。
  6. 地理定位數據:來自GPS、手機信號塔和Wi-Fi熱點的位置數據。
  7. 數碼影像:來自監控攝像頭、手機、相機的數碼照片和視頻。
  8. 數據庫記錄:各種數據庫中的數據,如財務記錄、交易數據等。
  9. 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式日誌:記錄用戶活動的系統和應用程式日誌。

數位證據的收集、保存和分析需要專業的技術和工具,以確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在法律程式中,這些證據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獲取,並且需要經過法庭的認可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數位證據的出現和使用,為司法機關提供了更多的調查和審判手段,但同時也帶來了數據隱私和證據真實性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