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應如何公開或不予提供

政府機關在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所進行的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其公開與否的規定因國家和地區而異,通常會受到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影響。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做法:

  1. 行政程式法:許多國家都有行政程式法,規範了行政機關的決策過程和公民的參與權利。這些法律通常會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政府機關的內部準備作業需要公開,以及公民如何獲取這些信息。

  2. 資訊公開法:一些國家通過資訊公開法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要求政府機關公開其決策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這些法律通常會規定政府機關在何種情況下有義務公開信息,以及公民如何申請獲取信息。

  3. 豁免公開:即使有資訊公開法,許多國家也會有豁免公開的規定,即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政府機關可以不公開信息。這些豁免可能包括國家安全、個人隱私、商業機密、正在進行的調查等。

  4. 預備性檔案: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機關的內部準備作業可能被視為預備性檔案,這些檔案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尚未確定,因此可能不被要求公開。

  5. 參與和透明度:為了提高決策過程的參與度和透明度,一些政府機關會主動公開其內部準備作業,以便公眾監督和提供意見。

  6. 申請程式:在許多國家,公民需要通過特定的申請程式來要求政府機關提供信息。這些程式可能包括填寫表格、支付費用和提供申請理由等。

  7. 拒絕公開的理由:如果政府機關拒絕公開其內部準備作業,它通常需要提供拒絕的理由,並且公民可能可以對此決定提出上訴。

總之,政府機關在作成意思決定前的內部準備作業是否公開,取決於該國的法律和政策。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和利用相關法律,要求政府機關公開其決策過程中的信息,以促進政府運作的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