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請核示的意思

"擬請核示"是一種公文用語,常見於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公文書寫作中,意思是指草擬了一份檔案或計劃,請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審核並指示意見。

具體來說,"擬"字表示準備、打算,"請"字表示請求,"核"字表示核對、審核,"示"字表示指示、展示。所以,"擬請核示"就是說已經準備好了一份檔案,希望上級能夠審核一下,並給予指示或批示。

這個詞語通常用於下級向上級請示工作、報告情況時,表示對上級的尊重和請求指導的態度。上級在收到下級的請示後,會根據情況給予批示或指示,以便下級能夠按照上級的意圖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