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香港入境權的意思

擁有香港入境權(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是指一個人根據香港法律,有權無條件進入、停留和生活在香港。這通常是指某人根據《基本法》第24條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的入境權分為兩種: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這是指一個人出生於香港或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七年,或在某些其他指定情況下,有權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將獲得香港特區護照,並享有所有相關權利,包括投票權和參選公職的權利。

  2.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這是指一個人未滿足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條件,但仍然有權在香港居住。非永久性居民通常會獲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他們的居留權可能會受到某些限制,例如居留期限或工作許可的限制。

擁有香港入境權的人士通常可以自由進出香港,並且可以在香港工作、學習和開展業務,而無需另行申請簽證或許可證。他們還可以享受香港的社會福利和教育系統,以及在香港購買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