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意思表示法律行為

撤銷意思表示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對於已經做出的意思表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在民法中,撤銷意思表示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欺詐:當事人因對方欺詐而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
  2. 脅迫:當事人因受到對方的脅迫而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
  3. 重大誤解:當事人對重要事實有重大誤解而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
  4. 無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做出意思表示的,其監護人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意思表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期限未提出撤銷的,該意思表示即為有效。此外,撤銷意思表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向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