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意思表示回復原狀

撤銷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對於已經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於某些法定原因,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撤銷意思表示後,通常會導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回復到意思表示撤銷之前的狀態。

撤銷意思表示的法定原因可能包括:

  1. 欺詐:當事人因對方欺詐而做出意思表示。
  2. 脅迫:當事人因受到對方的脅迫而做出意思表示。
  3. 重大誤解:當事人對重要事實存在重大誤解而做出意思表示。
  4. 無行為能力: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時無行為能力。
  5. 顯失公平:當事人因意思表示而遭受顯著的不公平待遇。

撤銷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是使當事人之間的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失去效力,從而回復到意思表示做出之前的狀態。例如,如果買賣契約被撤銷,則買方不必支付價款,賣方也不必交付貨物,雙方應當恢復到契約成立之前各自的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意思表示並不是自動發生的,當事人必須通過法律程式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撤銷請求。此外,許多法律還規定了一定的撤銷期限,當事人必須在這個期限內提出撤銷請求,超過期限後,意思表示將被視為有效,不得再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