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consignee to order意思

在國際貿易和海運中,提單(Bill of Lading,B/L)是一種重要的檔案,它證明了貨物的所有權和承運人接管貨物的證明。提單上的收貨人(Consignee)欄位通常會顯示貨物的最終目的地或收貨人。當Consignee欄位顯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時,這意味著提單上的貨物並不直接轉移給特定的個人或公司,而是根據指示轉移。

"To Order"的含義是:

  1. "To Order":這表示提單上的貨物將根據指示人的要求轉移。指示人可能是開立信用證的銀行、貨物買家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人。

  2. "To Order of Shipper":這表示提單上的貨物將根據托運人的指示轉移。托運人是貨物的主人,他們可以隨時指示將貨物轉移給特定的收貨人。

  3. "To Order of Bank":這表示提單上的貨物將根據銀行的指示轉移。這通常發生在信用證交易中,銀行作為中間人,負責監督交易的執行。

在這些情況下,提單必須經過背書(Endorsement)轉讓給新的收貨人。背書是一種法律程式,通過簽名和註明"轉讓"(Transfer)或"付給..."(Pay to...),將提單的所有權轉移給新的收貨人。這種做法允許貨物在未指定特定收貨人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為買賣雙方提供了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