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的意思

"指認" 一詞在中文中有兩個主要的含義:

  1. 指認某人或某物:指將某人或某物從一群人或物品中辨認出來,並指出其特徵或身份。這個詞通常用在法律或警察程式中,例如目擊者指認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失物招領時指認物品。

  2. 認罪或承認:在法律程式中,當被告承認自己的罪行時,也可以稱為指認。這個詞的使用可能因地區和法律體系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在不同的語境中,"指認" 的具體含義可能會有所不同,但通常都與識別或確認某人或某物的身份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