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的意思

抗辯(defense)在法律上是指當事人對對方的指控、起訴或索賠所提出的理由或證據,用以反駁或減輕對方的指控。抗辯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 無罪抗辯(Not Guilty Plea):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提出無罪抗辯,即否認控罪。

  2. 正當防衛(Self-Defense):當事人可以主張自己的行為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

  3. 不可預見的意外(Act of God):當事人可以主張某些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或事件導致了損失,而非自己的過錯。

  4.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當事人可以主張某些不可預見的、無法控制的事件(如戰爭、颱風等)導致無法履行契約義務。

  5. 權利主張(Affirmative Defense):當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權利或理由來反駁對方的索賠,如訴訟時效已過、契約無效等。

  6. 責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當事人可以主張契約或其他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以減少可能的賠償金額。

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來支持其抗辯,並通過法庭的審理來決定抗辯是否成立。抗辯的強弱和可接受性取決於法律規定、證據強度和法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