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的意思

抗告駁回(抗告被駁回)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告(即上訴的一種),但被上一級法院裁定駁回,即不受理當事人的抗告請求。這意味著當事人無法通過抗告程式改變原來的判決或裁定,原來的判決或裁定將維持不變。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抗告通常是用來對抗第一審法院的裁定,例如對羈押裁定、假扣押裁定等提出抗告。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通常會透過上訴程式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而不是抗告。

在中國大陸的司法體系中,抗告也有類似的意義,但具體的程式和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在大陸,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抗訴。如果上級法院認為抗告沒有理由或不符合法定條件,就會駁回抗告。

總之,抗告駁回表示當事人試圖通過法律程式改變原來的判決或裁定的努力失敗了,原來的判決或裁定將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