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的意思贏

抗告(kàng gào)是台灣法律用語,指的是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對於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而上訴至第二審法院的行為。在台灣,刑事訴訟程式分為三個審級,分別是第一審、第二審和第三審(即最高法院)。當被告、自訴人或檢察官對於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抗告,要求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至於「抗告贏」這個說法,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專業用語,也不是一個常見的表達方式。在法律上,並沒有「贏」或「輸」的說法,只有上訴是否被第二審法院接受,以及第二審法院是否會改變第一審法院的判決。如果第二審法院接受了抗告,並且改變了第一審法院的判決,那麼可以說抗告成功了,但這並不意味著「贏」,因為最終的結果還要取決於第二審法院的判決內容。

在法律程式中,每一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式和規則,勝負的判斷應該基於法律和事實的綜合考量,而不是簡單地用「贏」或「輸」來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