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意思

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是清朝在各省設定的行政機構,負責管理一省的民政、財政、田賦、戶籍、錢糧、司法、科舉等事務。布政使司的最高長官是布政使,由皇帝任命,通常是二品或從二品官員。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員,協助處理政務。

布政使司的設立,始於明朝,當時稱為承宣布政使司,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與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並稱為「三司」,分別掌管一省的行政、司法、軍事事務。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制度,但有所調整和簡化。

布政使司的職責主要包括:

  1. 民政:管理地方行政,包括縣、府、道的設立、廢除和調整。
  2. 財政:負責一省的財政收支,包括田賦、鹽稅、關稅等稅收的徵收和管理。
  3. 田賦:管理土地丈量、土地登記和土地稅的徵收。
  4. 戶籍:負責戶籍管理,掌握人口變動情況。
  5. 錢糧:管理糧食儲備和糧食調撥,保障地方糧食安全。
  6. 司法:參與司法審判,對重大案件有審核權。
  7. 科舉:負責一省的科舉考試事務,選拔人才。

布政使司的設立,使得清朝中央政府能夠更好地控制地方,加強對地方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布政使司也為地方提供了一個相對穩定的行政體系,有利於地方的發展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