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璧之罪的意思

"懷璧之罪"這個成語出自《左傳·桓公十年》,原文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這個成語的意思是指一個人本身沒有罪過,但是因為擁有某種珍貴的東西(通常是財寶或權力)而招致禍患。這個成語強調的是因為擁有某種不當的財富或權力而成為被攻擊的目標。

這個成語的典故是這樣的:在古代,有一個叫做卞和的人,他在山中發現了一塊璞玉(未經雕琢的玉石),便將其獻給了楚國的國君。但是,因為當時的玉工不識貨,誤認為這只是一塊普通的石頭,於是卞和就被判了欺君之罪,被砍去了雙腳。後來,楚國的國君發現這塊石頭真的是稀世之寶,才意識到卞和是無辜的,於是就將他的腳接了回去,並且給予了他獎賞。

這個成語就是從這個故事中來的,用來比喻一個人因為擁有某種珍貴的東西而招致禍患。在現實生活中,這個成語也常用來形容那些因為財富或權力而成為被攻擊目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