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予駁回的意思

"應予駁回"這個詞語通常出現在法律文書或官方檔案中,用來表達某個請求、申訴、上訴或其他類型的請求應該被拒絕或不被接受。具體來說,它指的是當事人提出的某項請求或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程式要求或法院的判斷標準,因此應該被法院或相關機構駁回。

在法律程式中,當法官或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證據不足、超過了訴訟時效或者其他原因不應得到支持時,就會做出駁回的決定。駁回可以是在案件審理的任何階段發生的,可能是在起訴階段、答辯階段、審理階段或者是上訴階段。

例如,在起訴階段,如果原告提出的訴訟不符合起訴條件,被告可以提出駁回起訴的動議;在上訴階段,如果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充分,下級法院可以駁回上訴。

總之,"應予駁回"是一個法律術語,用來表明某個請求或主張不應該被批准或支持,並且應該被正式的權力機構或法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