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錯誤動機錯誤

意思表示錯誤(Mistake of Fact)和動機錯誤(Mistake of Motive)是民法中關於意思表示有效的要件之一。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達於外部的行為,而意思表示的有效性通常需要當事人具有正確的認識和意願。

意思表示錯誤是指當事人在進行意思表示時,對於某些重要的事實存在誤解。這種誤解可能導致當事人所表達的意思與其真實意圖不符。例如,當事人可能因為被欺騙、誤導或者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對交易對象、商品性質、價格等重要事項產生誤解。意思表示錯誤可能會影響契約的效力,當事人可能因此要求撤銷契約。

動機錯誤則是指當事人在進行意思表示時,對於自己的動機或目的存在誤解。這種誤解通常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為何要進行某種行為的原因存在錯誤的認識。例如,當事人可能因為誤解自己的財務狀況、誤解交易對象的信用狀況等原因而進行交易。動機錯誤通常不會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因為法律認為當事人的動機是個人私密的事,除非當事人的動機與契約目的有直接關聯,否則法律不會介入。

總結來說,意思表示錯誤是指對客觀事實的誤解,可能影響契約的效力;而動機錯誤是指對自己動機或目的的誤解,通常不影響契約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