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到達

意思表示到達(Arrival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tent)是指當事人將其意思表示傳達給對方,且該意思表示已被對方知悉或合理預期應為知悉的狀態。在法律上,意思表示到達是一個重要的概念,特別是在契約法和侵權法中。

在契約法中,意思表示到達通常意味著要約(Offer)已被受要約人(Offeree)接收到,這時受要約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要約。如果受要約人未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回應,或者要約已經被明確或默示地撤銷,則該要約可能會失效。

在侵權法中,意思表示到達可能與侵權行為的責任有關。例如,如果被告知悉其行為可能侵犯原告的權利,但仍然繼續該行為,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意思表示到達的概念還涉及到法律上的「通知」(Notice)問題。在許多法律關係中,通知的傳達和接收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在租賃契約中,房客可能需要向房東發出通知,表示將終止租賃關係;在股東大會中,股東可能需要發出通知,表示將參與投票。

總之,意思表示到達是一個法律上重要的概念,它標誌著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開始、變更或終止。在許多法律程式中,確定意思表示何時到達對方當事人,對於確定法律責任和權利的時點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