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則英語

意思自治原則(Principle of party autonomy)是指在契約法中,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他們之間的契約條款,只要這些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共政策。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契約對象、契約標的、契約條款和條件,以及解決爭議的方式等。

在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還體現在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於他們之間契約的準據法(即選擇法律)。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契約關係,而不是自動適用契約成立地或履行地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則的實質是尊重當事人的意志,體現了私法自治的精神。然而,這一原則並不是無限制的,各國法律都會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進行一定的限制,以保護公共利益和弱勢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