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是什麼意思

惡意轉移財產(Bad Faith Transfer of Assets)是指某個人或實體在明知可能會面臨債務、法律責任或財務糾紛的情況下,故意將其財產轉移給他人,以逃避這些債務、責任或糾紛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非法或不誠實的意圖,目的是保護轉移財產的人的財務利益,而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惡意轉移財產可能採取多種形式,例如:

  1. 假捐贈:將財產捐贈給親友,以避免債權人追討。
  2. 假買賣:以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財產給親信,實際上是將財產轉移出去。
  3. 假債務:創造虛假的債務,將資金轉移給債權人,從而減少實際的財產。
  4. 假合夥:成立新的企業合夥關係,將財產轉移到合夥企業中,以逃避個人債務。

在法律上,惡意轉移財產可能違反債務人應遵守的誠信義務,並且可能構成欺詐行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這些轉移,並將轉移的財產重新納入債務人的資產範圍內,以便用於償還債務。這種法律程式稱為「撤銷權訴訟」(Action for Fraudulent Conveyance or Voidable Transfers)。

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破產法、債務追討法和民法中都有相關規定,以防止和打擊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例如,美國的《聯邦債務人欺詐轉讓法》(Bankruptcy Code's Fraudulent Conveyance Provisions)和《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都有相關條款來處理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