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命失之我幸意思

「得之我命,失之我幸」這句話源自佛教禪宗,表達了一種對得失的超然態度。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得到了某些東西,那是我的命運;如果失去了,那也是我的幸運。這句話強調了順其自然、不強求、不執著的思想,認為一切事物的得到與失去都是因果循環的結果,不必過於執著和計較。

這句話體現了禪宗的「平常心是道」的思想,即以平常心對待生活中的得失成敗,不喜不悲,不驕不餒,保持內心的平靜和清明。這種心態有助於人們減少生活中的煩惱和痛苦,更好地面對生活中的挑戰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