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形式真正不爭執的意思

在法律程式中,當一方提出某項陳述或檔案時,對方可能會選擇不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這就是所謂的「形式真正不爭執」(Formally Admitted Without Contest)。這意味著對方承認該陳述或檔案的真實性,而不會對其提出質疑或挑戰。

例如,在法庭審理中,當原告提交一份書面證據時,如果被告同意該證據的真實性,他們可以選擇「形式真正不爭執」,這意味著他們不會對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辯論,法官或陪審團可以將其作為事實來考慮。

這種做法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因為它避免了對證據真實性的冗長辯論。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項陳述或檔案被「形式真正不爭執」,仍然可以對其內容的意義或相關性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