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以意思

"律以意思"這個短語在中文中並不常見,可能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其確切含義。如果這個短語出現在法律或契約文本中,它可能指的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來確定法律關係的成立、變更或終止。在這種情況下,"意思"可以指當事人的意願、意圖或約定,而"律"則指法律或規則。

例如,在契約法中,契約的訂立通常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雙方就契約內容達成合意。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根據雙方的意思表示,契約成立"。

如果這個短語出現在哲學或倫理學的語境中,它可能指的是根據個人的意志或意願來判斷行為的正當性。在這種情況下,"意思"可以指個人的主觀願望或道德判斷,而"律"則指道德法則或行為規範。

例如,有人可能會說"我們應該律以意思,即按照自己的良心和道德判斷來行事"。

如果這個短語出現在日常用語中,它可能是在表達一種根據個人意願或喜好來行事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意思"就是指個人的意願或想法,而"律"則可以理解為遵循或遵守。

例如,一個人可能會說"我律以意思,不想去參加那個聚會",意思就是他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不參加聚會。

總之,"律以意思"的含義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它可以指法律上的意思表示、道德上的個人判斷,也可以指日常生活中的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