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受託人意思

強積金受託人(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Trustee)是指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獲授權管理和操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機構。強積金計劃是香港的一種退休保障計劃,所有年齡在18至64歲之間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需要參與,僱主和僱員雙方都要作出供款。

強積金受託人的角色是負責管理強積金計劃的資產,包括投資管理、行政管理、客戶服務和合規事務等。受託人需要按照計劃的條款和條件,為計劃成員提供投資選擇,並確保投資的安全和增值。受託人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和規例,包括披露要求、投資限制和成員福利的保障等。

強積金受託人可以是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他們需要獲得香港積金局(MPFA)的認可,才能成為強積金受託人。目前,香港有多家機構獲得了強積金受託人的資格,他們管理和操作著多個強積金計劃,為香港的僱員和自僱人士提供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