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辯護意思

強制辯護(Compulsory Defense)是指在某些刑事訴訟程式中,當事人必須要有律師代表其辯護,而不能選擇自行辯護或放棄辯護。這種制度設計的目的通常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特別是對於那些可能因為缺乏法律知識或資源而無法有效辯護的人。

在實施強制辯護制度的司法管轄區,當法院認為被告需要法律代表,而被告又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時,法院會指派公設辯護人或法律援助律師為被告辯護。強制辯護的適用情況可能包括:

  1. 重罪案件:當案件涉及的重罪可能導致被告被判處長期徒刑或死刑時。
  2. 特定類型的案件:如涉及兒童、精神病患者或特定種類的犯罪案件。
  3. 被告有明顯的認知或心理障礙:當被告被認為無法理解訴訟程式或為自己辯護時。

強制辯護的制度可以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刑事司法系統中找到,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和許多歐洲國家。在這些地方,強制辯護是法治和正當程式原則的一部分,旨在確保每個被告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