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意思

布政使,全稱為「布政使司布政使」,是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高級行政官員,負責管理一省的民政、財政、田賦、戶籍、教育等事務。布政使司是當時省一級的行政機構,布政使則是該機構的最高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省政府主席。

布政使的職責範圍很廣,包括但不限於:

  1. 掌管一省的財政收支,負責徵收和管理稅賦。
  2. 管理土地和戶籍,負責田畝的丈量、登記和賦稅的徵收。
  3. 負責組織科舉考試,選拔人才。
  4. 管理地方官員的任免和考核。
  5. 處理民間訴訟,維護社會秩序。

布政使的職位通常由中央政府任命,是朝廷派駐地方的重要代表。在明清時期,布政使與按察使、提督學政並稱為「三司」,共同負責一省的行政事務。其中,按察使負責司法和監察,提督學政負責教育和科舉。

布政使的官階通常為從二品或正三品,地位顯赫,是地方上的重要官員。在清代,布政使有時也被稱為「藩司」或「方伯」。隨著清朝的滅亡,布政使這一官職也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