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意思

巡迴法庭(Circuit Court)是指在某個特定地理區域內設立的法院,負責審理該區域內的一定類型的案件。巡迴法庭的概念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中有不同的含義和套用。

在美國,巡迴法庭通常指的是聯邦法院系統中的巡迴法院。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分為13個巡迴法院,每個巡迴法院負責審理其轄區內的抗訴案件。例如,美國聯邦第九巡迴抗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負責審理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阿拉斯加、夏威夷等9個州的抗訴案件。

在英國,巡迴法庭(Circuit Court)在1971年之前指的是一種巡迴審理的法院,法官會定期在不同地點開庭,以方便偏遠地區的居民參與司法程式。然而,自1971年英國法律改革後,巡迴法庭的職能被整合到新的結構中,如magistrates' courts(治安法院)和 crown courts(皇家法院)。

在其他國家,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巡迴法庭也有類似的概念,指的是在特定區域巡迴審理案件的法院。這些法院的設立是為了提供司法服務給那些沒有固定法院設施的地區,確保司法服務的普及性和便利性。

需要注意的是,巡迴法庭的定義和運作方式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因此在討論具體的巡迴法庭時,應參考該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