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核駁意思

專利核駁(Rejection)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局或專利審查機構對申請的專利權要求(Patent Claims)進行審查後,認為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從而決定不授予專利權的一種行政決定。

專利核駁的原因可能包括:

  1. 缺乏新穎性(Novelty):如果申請的專利與已公開的技術相同或相似,則可能會被核駁,因為它不具有新穎性。

  2. 缺乏創意(Non-obviousness or Inventive Step):即使專利申請與已公開的技術不同,如果該差異對於該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專利局也可能會認為該專利缺乏創意,而不予授權。

  3. 未公開充分(Insufficient Disclosure):如果專利申請檔案中沒有足夠的資訊使得該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重現該發明,專利局可能會認為該專利未公開充分,從而予以核駁。

  4. 不屬於可專利範圍(Non-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某些領域的發明,如科學原理、自然現象、抽象概念等,可能不被認為是可專利的發明。

  5. 其他原因:例如專利申請的格式不符合規定、專利範圍不清楚、專利申請涉及道德或法律問題等。

當專利申請被核駁時,申請人可以選擇放棄專利申請、對專利局的決定提出上訴或進行修改,以試圖克服專利局提出的核駁理由。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據或論述,以說服專利局重新考慮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