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之刑是什麼意思

"定應執行之刑"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刑事法中,指的是當一個人被判處多個刑罰時,法院需要決定這些刑罰應該如何執行(即服刑的方式)。具體來說,它指的是當一個被告被判處多個刑罰(例如,有期徒刑、罰金、社區服務等)時,法院需要確定這些刑罰應該如何服完。

在實踐中,"定應執行之刑"可能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1. 合併執行:當多個刑罰可以同時執行時,被告只需要服一個刑罰,其他刑罰將會被合併進這個刑罰中。

  2. 分期執行:當多個刑罰不能同時執行時,被告需要先服完一個刑罰,然後再服另一個刑罰。

  3. 同時執行:當多個刑罰需要在同一時間段內執行時,被告需要在同一時間段內服完所有刑罰。

  4. 選擇性執行:當被告有選擇權時,他或她可以選擇先服哪個刑罰。

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定應執行之刑"的具體執行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這通常取決於當地的法律和法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