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通知附加條款意思

在法律上,"定作人通知附加條款"(也稱為"定作人變更通知"或"客戶變更通知")通常用於建築契約或製造契約中,它指的是契約的一方(通常是定作人或客戶)要求對契約條款進行更改或添加新的條款。這種通知通常會涉及對原來契約內容的修改,例如改變設計、增加功能、更改交付時間表或添加新的交付地點等。

當定作人希望對契約進行變更時,他們會發出書面通知,這就是所謂的"定作人通知附加條款"。這種通知必須符合契約中規定的任何特定程式和要求,例如可能需要提前一定時間發出通知,或者可能需要提供變更的詳細說明和理由。

在收到這種通知後,另一方(通常是承包商或供應商)有權評估變更的影響,包括時間和成本的變化。然後,雙方可能需要重新協商契約條款,以反映變更後的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變更導致成本增加或時間延長,承包商或供應商可能會要求額外的付款或延長契約期限。

重要的是,任何這樣的變更都應該以書面形式確認,並且雙方都應該簽署,以便確保變更成為契約的一部分,並且具有法律約束力。未經書面確認的口頭變更可能會導致日後的爭議和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