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意思

婚姻平權通常指的是爭取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享有相同婚姻權利的社會運動。這個詞彙起源於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隨著LGBTQ+(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酷兒和其他性少數族群)權利的提升,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開始討論和實施婚姻平權的法律。

婚姻平權的倡議者認為,所有成年人,不論性取向或性別認同,都應該有權與他們選擇的伴侶結婚,並享有婚姻所帶來的法律權利和福利。這包括但不限於繼承權、醫療決定權、稅務優惠、領養權、配偶移民權等。

婚姻平權的推動過程中,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通過法律,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例如荷蘭(2001年)是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接著是比利時(2003年)、加拿大(2005年)、西班牙(2005年)、南非(2006年)、挪威(2009年)、阿根廷(2010年)、冰島(2010年)、葡萄牙(2010年)、丹麥(2012年)、法國(2013年)、英國(2013年蘇格蘭,2014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烏拉圭(2013年)、紐西蘭(2013年)、美國(2015年)、愛爾蘭(2015年)、澳洲(2017年)等。

然而,婚姻平權的實現並非沒有爭議,許多保守和宗教團體反對同性婚姻,認為這違反了傳統的婚姻定義和價值觀。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進程和社會接受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對同性伴侶的歧視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