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權效意思

失權效(Estoppel)是一種法律原則,用來限制當事人提出與先前行為或陳述相矛盾的主張。失權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關聯性失權效(Collateral Estoppel):又稱為爭議確定效,指的是一旦某個特定的事實或爭議在一個合法的訴訟程式中已經經過審理並確定,當事人或相關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就不能再對同一爭議提出不同的主張。

  2. 修辭性失權效(Equitable Estoppel):當一個人通過其言行導致另一人合理地相信某些事實,並且該人因此而採取了某種行動,那麼前者就不能再對這些事實提出與先前相反的主張。

  3. 法定失權效(Statutory Estoppel):這是由法律條文規定的失權效,例如在某些稅法中,如果納稅人故意錯誤申報,可能會失去在日後提出正確申報的權利。

失權效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法律程式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當事人無休止地重複爭議已經解決的事實或法律問題。然而,失權效的應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不能被濫用來掩蓋不當行為或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