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是中國大陸刑法中的一個概念,全稱為"死刑緩期執行"。根據中國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死緩制度是中國大陸獨有的刑罰執行制度,它的主要特點是:

  1. 死緩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
  2. 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兩年的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3. 如果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 如果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制度的設立,一方面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和人道主義精神,給予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另一方面也保留了對極端犯罪分子的嚴懲手段,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