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庇護的意思

外交庇護(Diplomatic asylum)是指一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通常是大使館或領事館)給予另一國的公民或外籍人士保護,使其免受引渡、逮捕、起訴或迫害。這種做法通常是基於人道主義理由,或者當事人聲稱在其本國將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政治迫害。

外交庇護的實踐存在一些國際法上的爭議,因為它可能違反了國家主權的原則,即一個國家在其領土內擁有最高的權力。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代表機構享有豁免權和不可侵犯性,但這種豁免並不包括為政治避難者提供庇護。

實際上,外交庇護很少見,且通常只發生在特殊情況下。例如,1961年,古巴革命後,美國駐紐約聯合國代表團曾為數千名古巴人提供庇護。2013年,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在揭露了美國政府的監聽計劃後,曾尋求多個國家的大使館庇護,但最終他在俄羅斯獲得了庇護。

外交庇護與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不同,後者是由國家直接向申請者提供庇護,而不是通過外交代表機構。政治庇護通常涉及更為正式的申請程式和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