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主任意思

執達主任(Bailiff)是負責執行法律命令的公職人員,他們在法院的指揮下工作,負責執行法院的判決和命令。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執達主任的職責和權力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幾項:

  1. 財產拍賣:執達主任有權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償還債務。
  2. 驅逐租客:在租賃糾紛中,執達主任有權驅逐不付租金的租客。
  3. 執行債務:執達主任可以追討債務,並從債務人的銀行賬戶中扣除款項。
  4. 送達法律檔案:執達主任負責將法律檔案送達當事人。
  5. 執行法院命令:執達主任必須執行法院的任何命令,包括禁制令和強制令。

執達主任的職責是確保法院的判決得到執行,他們的行動必須符合法律和程式規定。如果執達主任的行為違法或違規,他們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