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權說意思

"固有權說"(Inalienable Rights)又稱為不可剝奪權、不可讓與權或自然權利,是政治哲學和法律中的一個概念,它指的是某些權利是個人生來就有的,不能被政府或任何其他權力剝奪或轉讓。這些權利通常被認為是基於個人的自然狀態或作為人類的固有尊嚴而存在的。

固有權利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思想,但它的現代形式通常與17世紀和18世紀的哲學家有關,如約翰·洛克和盧梭。在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固有權利的概念得到了明確的表述。

固有權利的例子包括:

  1. 生命權:個人生來就有生存的權利。
  2. 自由權:個人生來就有自由行動、思考和表達的權利。
  3. 追求幸福的權利:個人生來就有追求幸福和滿足生活的權利。
  4. 財產權:個人生來就有擁有和控制自己的財產的權利。

這些權利被認為是神聖的或不可侵犯的,它們構成了個人自由和自主的基礎。在政治和法律實踐中,固有權利的概念被用來限制政府的權力,並保護個人的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