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明知者則有效

在法律上,虛偽意思表示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在進行民事行為時,並不打算真正按照其表示的意思去行事,而是為了欺騙對方或者達到某種不正當的目的。根據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規定,單獨的虛偽意思表示通常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法律行為的基礎。

然而,你提到的情況是,如果相對人(即對方當事人)明知對方在做出虛偽意思表示,那麼這種情況下,虛偽意思表示可能會被認定為有效。這種情況通常稱為「相互虛偽意思表示」或「共謀虛偽意思表示」。在某些法律體系中,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明知對方的虛偽意思,並且彼此之間有共謀,那麼這種情況下,法律行為可能會被視為有效。

例如,如果甲和乙在買賣契約中都知道對方並不打算真正履行契約,但他們仍然簽訂了契約,這可能構成相互虛偽意思表示。在某些法律體系中,這種情況下契約可能會被認定為有效,因為雙方都有意圖並且達成了共識。

然而,這種情況並不是普遍有效的。許多法律體系認為,即使相對人明知對方的虛偽意思,這種行為仍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可能會導致契約無效。此外,即使契約被認定為有效,如果當事人欺詐第三方,第三方有權利撤銷契約。

總之,單獨的虛偽意思表示通常是無效的,但如果涉及到相互虛偽意思表示,則可能會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而有不同的結果。在處理這種情況時,最好咨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