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的意思

"告訴乃論"是源自於古代漢語的法律用語,意思是指某些特定的犯罪行為,必須要有被害人或其親屬提出告訴(即起訴),司法機關才會受理並進行審理。這種制度與非告訴乃論(又稱非親告罪)相對,後者是指某些犯罪行為,即使被害人或其親屬不提出告訴,司法機關也可以主動介入調查和起訴。

在現代法律體系中,許多國家都將犯罪分為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兩類。告訴乃論的犯罪通常包括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如侵占、誹謗、侮辱、傷害(輕傷)等,這些案件通常會涉及到個人名譽、財產或輕微人身傷害,被害人有較大的自主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則通常涉及公共利益或嚴重的個人權利侵害,如謀殺、強姦、綁架、竊盜等,這些案件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司法機關都會主動介入。

告訴乃論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可以體現對被害人自主權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一些犯罪行為因為被害人不願意或不敢提出告訴而得不到懲罰。因此,各國法律在設計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範圍時,都會根據社會價值觀念、法律傳統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