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意思

"告訴乃論"這個詞語源自於法律用語,特別是在中華法系中,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等地。它的意思是指某些特定的犯罪行為,必須要有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告訴(即起訴),司法機關才會受理並進行審理。

相對於"告訴乃論",還有另一個法律概念稱為"非告訴乃論"或"絕對親告罪",這是指某些犯罪行為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司法機關都有權主動介入調查和起訴。

在實務上,告訴乃論的犯罪通常包括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例如某些侵占、詐欺、傷害等案件。這些案件是否進入司法程式,往往取決於被害人的意願。如果被害人決定不起訴,那麼司法機關通常不會介入。然而,如果被害人後來改變主意,決定提出告訴,那麼司法機關可以重新開啟案件進行調查。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對於告訴乃論案件的告訴期間有一定的限制,超過了告訴期間,即使被害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也不會受理。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於告訴乃論案件的範圍和規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