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審理的意思

合議審理(英語:Jury trial)是指在法律體系中,由一個或多個法官與一個由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的程式。這種制度起源於英國普通法傳統,並在許多英美法系的國家實行,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合議審理中,陪審團負責決定案件的事實問題,而法官則負責解釋法律並指引陪審團。陪審團的決定通常是終局的,除非法院發現陪審團的決定違反了法律或程式,否則法院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

合議審理的目的是為了結合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普通公民的常識和判斷,以達到公正的審判結果。這種制度也被認為是對抗專制政府和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