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審理是什麼意思

合議審理(英語:Jury trial)是指在法律體系中,由一個或多個法官與一個由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案件的一種司法程式。在合議審理中,陪審團負責聽取證據、評估證詞,並在法官的指導下,就案件的事實部分作出裁決。法官則負責解釋法律,並在陪審團裁決的基礎上,就法律適用問題作出判決。

合議審理是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英美法系國家中。在這些國家,刑事案件和某些類型的民事案件可以選擇或依法要求進行合議審理。合議審理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司法過程的公正性,通過陪審團的參與,可以增加司法系統的透明度和公眾信任。

合議審理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 選取陪審團:從一個陪審團池中選取一定數目的陪審員,這些陪審員應該是公正無偏的。

  2. 開庭陳述:法官和雙方律師會向陪審團陳述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法律爭議點。

  3. 聽證和質詢:控辯雙方將分別傳召證人,並進行交叉質詢。

  4. 陪審團指示:在證據聽證結束後,法官會向陪審團提供法律指示,解釋適用的法律和他們應該如何應用法律來裁決案件。

  5. 陪審團裁決:陪審團會退庭進行秘密討論,並就案件的事實部分作出裁決。

  6. 法官判決:在陪審團作出裁決後,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和法律規定,作出最終的判決。

合議審理的優點包括:

然而,合議審理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

總之,合議審理是司法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讓普通公民參與司法過程,增強了司法系統的民主性和公正性。